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瀝青混合料的壓實工藝及質量要求
1)瀝青混合料的壓實應按襯壓、復壓、終壓三個階段進行。
(2)初壓應采用鋼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。初壓后檢查平整度和路拱,必要時應予以修整。復后采用重型輪胎壓路機,也可采用振動壓路機或鋼筒式壓路機。終壓可選用雙鋼筒式壓路機或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。
(3)初壓應在混合料攤鋪后較高溫度下進行,并不得產生攤移,發裂,壓路機應從外側向中心碾壓,碾壓時將驅動輪面向攤鋪機,碾壓路線及碾壓方向不應突然改變而導致混合料產生攤移。
(4)碾壓作業時混合料的溫度;初壓溫度不應低于110℃;碾壓終了溫度鋼輪壓路機不得低于70℃,輪胎壓路機不得低于80℃,振動壓路機不得低于65℃。
(5)碾壓時,壓路機不得中途停留,轉向或制動。當壓路機來回交錯碾壓時,前后兩次停留地點應相距10m以上;并應使出壓實起始線3m以外。
(6)在壓路機壓不到的其他地方,應采用振動夯板,熱的手夯或機夯把混合料充分壓實。已經完成碾壓的路面,不得修補表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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